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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池州人才网 时间:2023-03-16 作者:池州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该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抓,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一情形,所以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所以,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不能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单方做出中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中止后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公积金,员工最终被无罪释放的,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员工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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