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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chizhoujob 时间:2013-11-04 作者:池州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以及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结合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招聘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9:00-17:0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401室
联系电话:0551-64665942(站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3)考生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规定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专业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及发展潜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笔试及面试满分各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上午8:30—10:30;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下午,面试每人20分钟。
考试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401室
专业测试当天,请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分不同招聘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招聘单位3人、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均为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5%。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新技术推广站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安徽省经信委和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安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4665942
监督电话:0551-628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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